拉法基所有的采石场都必须从一开始就制定矿山恢复计划。这是矿山开采计划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,并尽可能提供逐步恢复和同期恢复的方案。当矿山开采作业结束时,矿山恢复必须毫不拖延地完成。矿山的恢复计划必须考虑到:环境保护、所有在当地适用的现行规范、利益相关方(包括土地所有人、邻居、地方当局和协会等)的意见。
该计划描述了矿山恢复中及恢复后的活动,以及采石场的最终用途。在每个采石场现场,矿山恢复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。运营者的权责发生制预算制度保证留出足够的资金以用于逐步复垦、矿山的关闭、生产设施的拆除、建筑物的拆除以及矿山恢复计划的执行。矿山恢复计划的执行情况必须以年度为基本间隔由BU(地区业务部门)进行监督。矿山恢复计划必须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定期更新,这些情况包括:新的规范或技术、关于最终用途新的可能。
*矿山恢复:该术语是指在矿山开采作业结束后,矿山为其设计的后续用途进行恢复所涉及的各个阶段。矿山恢复也被称为复垦。
